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_真题试卷一(5)

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_真题试卷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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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_真题试卷一(5)

  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
  (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选项D要选)
  (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选项A要选)
  (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
  (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选项B要选)
  (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82.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选项A错误)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选项B正确)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选项C正确)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选项D错误)
  8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船舶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
  选项B,如果解释为,国产化率高,减税多,国产化率低,减税少。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C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正确。该项属于“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提款权的规定。 www.45sw.com
  选项A、C、D正确。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
  86.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
  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
  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权利人采取的措施: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备案期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3)申请法院措施: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依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4)申请海关措施:权利人发现侵犯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应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发货人。
  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因此,D项正确。
  89.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
  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90.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综合性较强。
  选项A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选项B正确。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选项C错误。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院负责制。
  选项D正确。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www.45sw.com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www.45sw.com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98.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的规定。
  选项A错误。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
  选项B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家责任,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
  选项C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选项D正确。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00.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乙国并未拒绝帕克的汇兑申请,而只是消极拖延则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
  B.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
  C.如发生在乙国邻国的战争影响了帕克在乙国投资的正常营运,也属于战争内乱险承保的范畴
  D.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
  选项A错误。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续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
  选项B正确。多变投资担保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
  选项C正确。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即如战争发生在投资东道国的邻国,但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营运或造成了某些破坏,则投资人仍可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取得赔偿。
  选项D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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