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商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

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商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
日期:04-05 20:15:46| 历年真题|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商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是关于司法考试 - 历年真题方面的资料,

  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丙公司造成损失,其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是正确的。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题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正确答案是B.

  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对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而对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2008年·四川)

  25.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故选项C说法正确,A、B两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题意,王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也并不是为其股东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回避表决,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6.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7.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8.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本题属于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债务也应由乙公司来承担。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www.45sw.com

  29.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A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故B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C项说法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0.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

  C.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有权取得其母的人寿保险金,故排除A、D两项。杜某死亡后,该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应由其女继承,而陈某与杜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属于杜某的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某的女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1.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

  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

  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该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已经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故选项B说法错误。李某已经缴付了保费,是由于保险代理人张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再补缴保费,故选项C说法错误。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是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以保险公司追回保费为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张某索赔。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2.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办理挂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进行。故A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题中票据遗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为乙,而非甲,因此只有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B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导致票据无效,丁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即使丙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乙也不得主张撤销。选项D的说法错误。

  (2007年)

  25.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www.45sw.com

  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有股权,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本题B是正确的。

  27.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也就是说,丙、丁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权利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该法第7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所以本题所述的情况,徐某可以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丙因为没有第76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8.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依据该条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职务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不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D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依据该条第6项的规定,选项B表述正确,非本题正确答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A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要求,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选择题,最佳答案是选项D.

  29.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考点: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31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此,ABC都属于绿杨公司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D项中,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金,否则绿杨公司对该批货物不享有所有权,发货人可以取回运输途中的货物。本题正确答案是D.

  30.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代表半数以上的股权)起初表示不同意转让,则应该购买乙预备转让的股权,但是甲本身又不愿意购买,所以视为甲同意转让,甲和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A、C的说法是正确的。后来,甲表示愿意购买,却主张分期付款,跟丙的一次性付款的条件相比,后者更优越,因此不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规定,所以甲不享有优先购买权,B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该协商确定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2:1进行购买,D的说法是正确的。

  31.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考点: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B的说法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外之意,其他企业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觉得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商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这篇文章不错,记得收藏哦。

Tags: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试题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