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日期:03-29 00:01:32| 实施方案|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是关于工作报告 - 实施方案方面的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xx〕3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政〔20xx〕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政[20xx]29号)精神,保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一)调查目的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通过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是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大市和人口大市,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任务,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因此,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不断提高全市土地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调查范围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农村土地调查范围是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采用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是城市、建制镇内部的土地,采用1:500比例尺开展调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要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加强调查机制创新;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时限;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全市土地利用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土地数据失真可能导致政府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因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土地调查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2.继承性原则

充分利用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对于已确权的权属界线,经实地核实无误,可继续使用原界线;将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影像库叠加,对未发生变化的地类,经实地核查后可直接采用。充分利用原有的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加快工作进度、节约调查成本,保证成果的连续性,提高成果质量。

3.服务性原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真实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好地为各行各业提供土地基础数据服务。因此,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和标准进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和土地调控的需要;满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规划和计划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4.统筹规划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既有县级调查、又有逐级汇总,既有外业工作、又有内业工作,既有传统的实地判读、皮尺丈量,又要充分利用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计算机技术。因此,第二次土地调查在工作安排、程序、成果、质量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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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工协作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在市土地调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作。系统内部,要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好调查工作。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6.注重创新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土地管理方式进行重大转变,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因此,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应勇于创新,探索新机制,运用3S(RS、GPS、GIS)等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并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土地管理行政效率,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我省的具体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制镇的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开展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统一时点变更调查,()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xx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采用1:10000比例尺,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现状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分析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等。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由各地组织,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将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之后依法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数据库中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并登记上证、造册。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5.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以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正射影像为基础,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市、县(市、区)二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对土地基础数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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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县级数据库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数字正射影像(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以及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专题图数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图、经过缩编的县级土地利用挂图等)和元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土地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市级数据库建设:以各县(市、区)土地调查汇交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县级数据接边、坐标及投影转换等工作,整合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结合市级管理模式,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

(2)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建立市、县(市、区)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形成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行业用地数据库、遥感影像库等,对市、县(市、区)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具有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建立市级数据交换中心:对所辖县(市、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备案和管理,具有对县级数据库快速访问和调用功能,满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数据的基本需要;提供访问和调用交换接口,满足接收、上传、备份数据库的需求。

6.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证本次土地调查汇总数据的时效性,采用土地变更调查的方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xx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已建成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7.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全市各级行政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土地等数据,形成市、县(市、区)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地图综合等技术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形式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市、区)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评价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调查分析。一是按照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依据;二是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三是对城镇建设用地数量、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为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照国家要求,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的更新和应用工作。

四、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及有关要求

(一)技术路线

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有关要求,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作为本次调查的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建立联通的“市-县”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省土地调查数据库互联互通。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国家《规程》、《城镇地籍规程》和《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在权属调查(核查)的基础上,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法、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全面查清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逐渐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10000比例尺,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城镇土地调查,以数码相机获取的航空遥感图像为主要信息源,采用差分GPS/IMU航空摄影技术和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DPW),制作城镇1:1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和1:500数字线划图,与外业实测解析界址点及权属要素套合,形成1:1000数字地籍正射影像图与1:500数字地籍图。

2.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以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航空摄影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外业进行数据采集,内业进行数据处理、图形编辑,开展权属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和大比例尺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地类、面积和利用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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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统一标准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及服务系统,依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三)有关要求

1.行政区域界线、控制面积及调查底图

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由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统一确定和制作。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行政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与之不符的权属界线予以保留。

对提供的调查底图、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逐级上报处理。

2.农村土地调查

(1)权属调查

基本原则。对原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无误的,可直接使用;经复核有误或界线有调整的,有关各方应共同指界;经复核手续不完备的,补办手续后继续使用。未开展权属调查地方,按《规程》要求开展权属调查。

有关要求。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权属调查时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出席,审核所提供的权属资料,并到实地指界。指界的界址点坐标可采用实测坐标或图解坐标,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界桩。当权属存在争议时,应采取协商、处理、搁置争议等方法进行调处。

(2)地类调查。地类调查是对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等分布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地类调绘可采用综合调绘法或全野外调绘法进行。综合调绘法是内外业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全野外调绘法是利用调查底图直接进行外业调查的调绘方法。具体调查时,各地可根据影像分辨率、调绘人员经验、已有调查资料状况等选用合适的调绘方法。

(3)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关于坡度分级。耕地坡度指耕地所处位置的地面坡度,耕地坡度分为小于或等于2度、大于2度小于或等于6度、大于6度小于或等于15度、大于15度小于或等于25度、大于25度五个坡度级。每个坡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其中,耕地类型由外业调查确定,耕地坡度级根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测定。进行坡度分级时,一般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一般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当一个耕地图斑面积较大、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且不同坡度级之间的界线明显时,可将该耕地图斑划分为两个以上不同坡度级。

关于田坎系数测算。田坎系数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测算,只测算坡度(地面坡度)大于2度的耕地田坎系数。各地应依据该田坎系数按耕地图斑扣除,不允许以村、县等为单位扣除。

关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的土地称为“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按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关于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调绘。

3.基本农田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的步骤: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划定图件或档案、基本农田调整图件和依据,及其他涉及基本农田的资料;对基本农田地块界线进行矢量化,或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直接标注基本农田信息;依据有关数据库标准,将矢量化的基本农田地块界线、或所标注信息及有关属性,作为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一个数据层,按不同行政区计算各级基本农田总面积和分地类的面积,并填写《规程》规定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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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各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时,可应用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宗地汇总各类用地的面积。对县城以下建制镇,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汇总出各类用地面积。

为了掌握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状况,在农村土地调查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村庄”用地进行随机抽样统计调查,统计农村宅基地占村庄面积的比例,以此比例计算该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面积。

五、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

市、县(市、区)、乡镇均应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收集

各县(市、区)、乡镇负责收集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人口普查、土壤普查、经济状况等自然、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资料。

3.编写实施方案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之前,市土地调查办依据《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写《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按照《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土地调查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4.经费筹措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将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

5.培训

按照要求,分级对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培训。

6.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本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二)室内判读解译

通过建立本地区各时段的解译标志和解译特征库,将土地利用数据库与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套合对比,采用计算机自动解译或人机交互解译方式提取变化信息,填写调查表格,制定外业调查方案,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三)外业调查

根据室内判读、解译成果,利用调查底图赴实地进行全面的调查与核查。

1.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确定。由省土地调查办下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

2.土地权属界线调查与核查。充分利用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对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及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资料以及已确权登记的资料,现场校核或重新确认土地权属界线。

3.农村土地调查。对城镇以外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

4.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对已划定基本农田中的地类、位置、面积和分布等情况调查。

5.城镇土地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四)数据库建设

在调查的基础上,逐级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成果制作

主要包括各级土地调查图件、数据表格、文本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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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监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应建立质量监理体系,对调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外业调查成果实行质量监理,以保证调查成果、汇总成果、最终成果的质量。

(七)检查验收

在监理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二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互检、专检、预检、验收以及核查确认等各项验收工作。

(八)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主要包括各级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等工作。

六、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各类土地权属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市、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市、区)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市、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市、县(市、区)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市、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3.市、县(市、区)基本农田分布图;

4.市、县(市、区)城镇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情况图;

5.土地权属界线图;

6.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同时,还包括相应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市、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市、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同时,还包括在工作过程中的监理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县(市、区)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市、区)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1.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县(市、区)土地权属数据库;

3.市、县(市、区)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市、县(市、区)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市、区)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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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xx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xx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xx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以及基本农田情况。

2.市级汇总。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在对县级调查成果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完成市级数据汇总工作。

3.城镇土地调查。我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已于20xx年8月启动,目前市区已进入建库阶段,其他八县一市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任务正在进行。根()据我市情况应全面统筹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尽快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到20xx年6月底,完成所有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到20xx年上半年,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基本农田调查。到20xx年11底以前,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6.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20xx年12月底以前,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7.成果统一时点变更调查。按照统一要求,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到20xx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职责分工

1.任务安排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市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对各县(市、区)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市级工作的专业队伍;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县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市、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县(市、区)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内部分工

地籍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有关事宜。

政策法规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

财务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并保证调查经费的足额到位。

耕保处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有关基本农田划定资料的提供和审核,并配合完成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局属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业务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部门分工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各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宣传培训

土地调查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每一个用地单位,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因此,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贯彻第二次土地调查全过程。要把宣传活动既搞得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从而使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明确,这次土地调查只是现状调查,不涉及违规用地、现有数据失真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各方面的疑虑。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参加省土地调查办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工作,具体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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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按照工作需要,市土地调查办设立综合、调查、信息核查、基础图件、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等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均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2.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2)充实人员和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随时将更新数据逐级上报,更新各级数据库,保证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调查工作的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的地方,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批。三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四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由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成果核查及验收。

5.技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规程和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按照国家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和成果信息共享程度。

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6.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要求,本次调查所需经费将由市、县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经费可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土地调查经费总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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