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科举及其他——兼与邹寿元老师商榷广东兴宁市第二中学赖坤元 (粤教版)

孝廉、科举及其他——兼与邹寿元老师商榷广东兴宁市第二中学赖坤元 (粤教版)
日期:11-07 20:50:32| 综合语文教学资料|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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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兴宁市第二中学  赖坤元
 
近日偶翻《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看到2009年第3期刊载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邹寿元老师《文言文翻译备考案例》一文(以下简称邹文),文中认为“‘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其中的‘永元’‘孝廉’分别是年号和科举名”。对此说法,笔者有不同的意见,现提出来请邹老师和各位语文方家指教。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说明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历史作一个粗略的梳理。
纵观我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主要分三个时期三种形式。
夏商至周,即先秦时期,是世袭制,又称世卿世禄制。统治者按宗法制原则,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封诸侯、卿、大夫、士,这些诸侯、卿、大夫、士则“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世袭其职,世受其禄”。世袭制实行了大约一千八百年。
两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由官员举荐人才进行考试,按考试高下评定等第,授予相应官职的制度。考试主要有孝廉、贤良方正、秀才等科目。东汉末年魏文帝曹丕起,至两晋南北朝,地方官吏对辖区内的人物按德行,划分为九个品级,然后向朝廷举荐,依所定品第高下等,授予相应官职,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叫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度,仍以举荐为主,与察举制可谓换汤不换药,故笔者把九品中正制仍划归为察举制。察举制实行了近八百年。
隋唐开始,历经宋元明清,是科举制。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唐朝时科举制度不断丰富和规范。宋代kai始,科举考试进入完善期,形成了定期举行的三级考试制度。到了明朝,科举制度达到鼎盛时期,并创立了应试答卷的固定形式——八股文。从清朝开始,八股文和科举就被很多人诟病,科举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实行了大约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在1905年9月2日被废除。
三种选官制度中,察举制与科举制较为相似,都要考试,都依据考试成绩评定等级。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区别:一是考试条件不同,察举制要有官员举荐才有资格,科举制则自由报考,无需他人荐举;二是考试结果不同,察举制考试者,按成绩评定等第,无论高下,均能授予相应的官职,科举制则按规定数额,根据考试成绩评定等第,择优录取,优胜劣汰;三是考试主次不同,察举制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科举制以考试为主。
无论是历史教科书还是权威辞书,对科举制度创立的时间,都有明确的论述与界定。如高等师范教材《中国古代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徐高祉主编)作这样的描述:“隋朝建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按德才标准选拔官吏。开皇十八年(公元589年)隋文帝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开始用分科考试方式选用官吏。到隋炀帝时,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建立”。《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科举条释义为“我国封建社会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隋,唐代分秀才、明经、进士等科,用考试办法分科取士,故称科举……沿至清末,1905年始废”。上述两种书籍都把科举制度产生的时间界定为隋朝,隋朝之前只有察举(含九品中正制)没有科举,这表明科举制度隋朝确立,已成为大家的共识,甚至是常识。
现在我们来看看邹文里提到的例句。“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这句话出自《后汉书》,《后汉书》是一部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永元”是东汉和帝(公元89年—106年在位)刘肇的年号。“举孝廉”是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之一,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这种察举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孝廉在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开始“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但这些考试并不决定取舍,只是对授官的高下起到一定的作用。九品中正制起,孝廉科就不再设立了。明清时期也有孝廉公的提法,那是时人对尚未入仕的举人的尊称,但此孝廉非彼孝廉,与察举制时期的孝廉,已不可同日而语,两者有着质的区别。“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说的是东汉时期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张衡,他曾经被举孝廉。邹文说永元属年号,那是正确的,毫无疑义,说孝廉是科举名,笔者可不敢苟同。按笔者理解,所谓科举名应该属于科举时代的专有名称,张衡生于东汉章帝建初三年(公元78年),卒于东汉顺帝永和四年(公元139年),创立于隋朝的科举制要比张衡生活的年代晚近四百五十年,用四百五十多年后才出现的特殊名称来指称张衡“举孝廉”,这种特称方法,与现在用总统来称呼秦始皇赢政,用国家主席来称呼唐太宗李世民类似,总让人觉得别扭。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偶尔借用古人的称呼来说事,比如状元,这是对科举时代取得殿试第一名者的称呼,今天某人参加高考,得了第一名,可以称某人是高考状元,这叫古为今用。邹文里正是“永元中”这句话,限定了故事发生的时间——东汉时期,后人才断定“举孝廉不行”的主人公是在察举时代,而不是科举时期。因此,笔者认为,既然“举孝廉不行”发生在察举时代,就应该把孝廉解释为察举名,即“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中的“永元” “孝廉”分别解说为年号和察举名,这样才恰当准确,让人信服。可是,如果“举孝廉不行”指的是明清时期的人事,说孝廉是科举名,那肯定又是对的。鉴于此,我们解释文言词语,必须考虑语句特定的语言环境,脱离特定的语境去解说,无异于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当然,认为“永元中,举孝廉不行”中的孝廉是科举名者,恐怕不在少数,非止邹老师一人而已,也非自邹老师始,有些教辅书同样持此说法。如粤教版高中新课标《文言文全解》(人民日报出版社 朱成广主编),在《陈情表》正文后边的文化史常识里,编者把孝廉编在科举制度条目下,即当作科举名,不仅如此,甚至还把察举、征辟都归于该条目下,一并作科举名处理。朱老前辈,察举和科举,是不同时期的两种选官制度,两者是同辈份的兄弟关系,而不是两代间的父子关系,你这样说,实在令人费解,莫非前辈心中有大科举的概念?思量再三,笔者决定去查查辞书,看看专家又是如何解说孝廉的。《现代汉语辞海》(山西教育出版社)孝廉条释义为“①汉代选拔官吏的两个科目,后合为一科。孝,指孝子;廉,指廉洁之士。②明清时代被举荐做官的人。”《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孝廉条释义为“汉朝荐举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明清两代也用作举人的称呼。”在这两种工具书里,专家的解说可谓一清二楚:两汉时期,孝廉是察举名,明清两代,孝廉是科举名。也就是说,对于孝廉,既不能简单地说它是察举名或科举名,也不能笼统地说可以作察举名也可以作科举名,更不能糊涂地说察举名就是科举名,科举名就是察举名,把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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