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2017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2017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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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2017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是关于工作报告 - 实施方案方面的资料,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四个统一”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工作理念,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xx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省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县、分局先行自查,市局组织联查,省局组织抽查。县、分局要对经营单位要全面普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局抽查种子产品30%以上;2、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肥料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省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当地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省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等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县分局对“20xx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市场合同科。

(九)11月中旬,市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效果,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本公文由www.45sw.com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等。检查方法: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记录、资料,察看(暗访)市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十)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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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要充分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要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九)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各级工商部门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逐一排查,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对案值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跨县区案件,市局实行挂牌督办,协调查处。

(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突出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建设,努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要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大力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落实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制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十一)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放心店。各级工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支持流通型企业直接开办农资连锁超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订购需要的农资产品,继续推进大型农资市场组织种子、肥料、农药等优质农资定点直供到户,促进优质农资进乡入村,开拓、净化城乡市场。要结合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经营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实效。为此,市局成立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殿峰副局长任组长,市场合同科、企业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科、公平交易科、法制科、办公室、宣教科负责人为成员,由市场合同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红盾护农社会氛围。各级工商机(本公文由www.45sw.com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关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普及农资质量鉴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依法曝光违法行为,跟踪大案要案,及时报道农资打假的好典型、好经验。

(三)强化督查指导,注重行动实效。市局将建立红盾护农行动督查考核机制,对每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次次有督查,次次有通报,不定期深入农资市场和经营单位,抽查市场巡查、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下发通报。对被市局通报两次以下的县分局,列为红盾护农行动不合格单位,并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农资市场划片包段管理要求,把红盾护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商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还要注重加强内部科室部门之间、县区乡镇之间的协作,发挥工商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认定的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中国农资流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以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信誉好、规模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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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给予流通环节免于抽检、扶持连锁经营等便利扶优措施,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

(七)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自3月份开始,各县分局于每月25号前将本单位本月实施红盾护农行动情况和查处的万元以上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报市局市场合同科(邮箱:*****5@sina.com),每次专项行动结束后上报行动结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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