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

“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03-29 00:01:16| 实施方案|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是关于工作报告 - 实施方案方面的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我市“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实施市、县、乡三级联动,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推动,大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打造农业优势产业集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

我市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上下配合,分层次推进。围绕桑蚕、甘蔗、优质粮食、果蔬、毛葡萄、中药材、烤烟、八角、板栗、食用菌、特色畜禽水产品和商品经济林等优势产业,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培育出1家龙头企业进入全区同行业“十大”优势产业支柱龙头企业之列;5家企业进入全区“百强”骨干龙头企业之列;30家县域龙头企业和3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全区“千家”县域产业化经营组织之列,建设100个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村或专业屯进入全区“10000个”自治区专业村(屯)之列。通过实施“十百千万”行动,促进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形成一批年加工产值超50亿元或年农业产值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把我市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联动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具体任务是:

(一)打造10家市级支柱龙头企业。着力培育食品有限公司、丝绸有限公司、酒业有限公司等10家市级支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力争用五年时间,形成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以上;并有1家企业挤身全区同行业“十大”优势产业支柱龙头企业行列。

(二)培育壮大5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丝绸有限公司、编织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有限公司、茶籽发展有限公司、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野生葡萄酒有限公司等5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强化支持力度,形成市级骨干龙头企业集群。力争通过5年努力,有3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并有5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挤身全区“百强”骨干龙头企业之列。

(三)培育发展100家县域产业化经营组织。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十一五”规划布局,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龙头企业。每个县要认定一批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合作之星”。力争通过五年努力,每县(市、区)培育发展不少于10家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和10个规范运行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市形成不少于100家县域龙头企业集群和100个运作规范、带动面广、效益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有30家县域龙头企业和3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全区“千家”县域产业化经营组织之列。

(四)依托“十百千”的带动,建设200个专业村(屯)。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十一五”规划布局,突出重点,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步伐。力争用五年时间,每县(市、区)建设20个专业村(屯),全市形成200个主导产业明显,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村(屯),大力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并有100个专业村(屯)进入全区“万个”专业村(屯)之列。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引导、以效益为中心,把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实施农业优势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市直产业部门牵头负责、优势区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区域化要求、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带建设。

(二)分类指导、层层推进。市级重点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具体扶持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拟定方案,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报市人民政审批。县域龙头企业以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县域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办法,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对已不具备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各县(市、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引进区内外资金来我市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按照对内服务为主、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引导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鼓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一批、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和供销部门领办一批,推动各类合作社、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加快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引导本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设立乡镇合作经济协会。引导和帮助有条件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专业协会开展转登记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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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统一目标、各行其责”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努力做到每个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建立或带动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各地特色农业,以高效、优质、生态、安全为目标,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主推工程”,针对每个产业发展的瓶颈,选择1-2个关键技术、品种,整合科研力量,集中优势进行攻关,力求在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上实现大的突破,打造核心竞争力。组合集成现有科技成果,加大推广力度,促进“三免”、“三避”等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有效载体和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科技含量。鼓励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加强人才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采取到高校集中培训、到区外知名企业现场培训、到名企业跟班培训等方式,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造就一批具有较强感召力和推动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造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理念新、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人物”。

(七)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订单”方式收购农户产品,确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或浮动价,逐步扩大订单规模;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农户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推动优势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奖励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县、“一乡一业”专业乡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屯以及自治区“合作之星”、农村合作经济领军人物。

二是实施税收优惠。经自治区相关部门确认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其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仪器和设备的加速折旧、教育经费计提标准等费用税前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在内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20xx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落实土地优惠。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种植、养殖及其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减免耕地占用税;鼓励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股份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供龙头企业使用;鼓励农户依法有偿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合作经营。

四是强化信贷支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直管客户,推行贷款资金封闭式管理,对龙头企业的生产、销售全程进行“捆绑式”管理;加快解决商业银行对龙头企业或企业家的授信贷款问题,增加龙头企业贷款渠道;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作用,采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入股、财政支持的办法,为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要重点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题,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的果园、林木、畜禽、库存农产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贷款利率从低执行;探索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方式,探索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基金,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将“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相关任务列入年度工作,把实施绩效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扶持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十百千万”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市、县、乡三级要要明确各自在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中的责任,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县级主要负责统筹本级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基地发展,乡(镇)负责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要向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项目倾斜,农业、水产畜牧和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主动、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各地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地制定的“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意义,宣传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扶持政策,宣传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和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五)实施表彰奖励。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好、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化发展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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