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是关于工作报告 - 实施方案方面的资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省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质监财发[20xx]79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于20xx年4月-20xx年11月,组织开展全市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方向和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在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并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www.45sw.com www.45sw.com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根据本方案规定由上述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统一制定全省质监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方法和步骤,市局根据省局的统一要求,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各单位按照省、市局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2、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其中:对专项资产(即房地产、汽车等)、用于经营的资产要全部核查,其他资产核查面为不低于40%。
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省局从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中指定。审计经费由省局统一安排。
3、各单位向市局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单位对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按照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时间安排
www.45sw.com(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1日-30日)
1、召开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2、对相关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10月)
1、系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并填报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报表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局初审;
2、市局对全系统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初审后,于6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上报省局。
3、7月1日-9月30日,组织中介机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4、10月1日-10月3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要求,对本单位自查的清查报表进行调整,并将资产清查报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局。
5、11月1日-11月30日,市局对全系统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和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局。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6月)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省、市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局由计财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联合组成“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局计财处,具体负责全系统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质监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组织财务、资产使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质量负责
!www.45sw.co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