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和答案(1-7)

201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和答案(1-7)
日期:02-11 12:30:25| 考前模拟试题|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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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10分)

1. 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08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为2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6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4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9年6月1日前缴足。(2)2008年2月,兴达公司为甲企业66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企业未参加表决,乙企业赞成,丙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3)2008年3月,兴达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春阳公司签订了300万元的买卖合同,春阳公司依约发货后,兴达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兴达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春阳公司的货款。债权人春阳公司要求股东甲企业清偿300万元的债务。(4)2008年4月,夏阳公司侵犯了兴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兴达公司造成了80万元的经济损失。股东乙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阳公司赔偿损失。(5)2008年5月,股东丙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甲企业、乙企业征求同意,但甲企业、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予以答复。(6)2008年6月1日,兴达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乙企业请求兴达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乙企业与兴达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1)的内容,指出兴达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2)的内容,指出兴达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2)的内容,债权人春阳公司要求股东甲企业清偿债务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4)的内容,指出股东乙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5)根据(5)的内容,指出丙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6)根据(6)的内容,指出乙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五、综合题答案

1. [答案]

[解析](1)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在本题中,兴达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

(2)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甲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乙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丙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甲企业、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丙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6)乙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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