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和答案(1-6)

201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和答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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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题)

1. 由于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商品,乙公司向自己开户的丙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审核同意后,乙公司依约存入丙银行500万元的保证金,并签发了甲公司为收款人、丙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乙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甲公司以支付货款。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时限向乙公司交付了商品。为向丁公司支付购货款,甲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商品后,经过检验,发现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将收到的商品全部退还甲公司。甲公司承诺向乙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丙银行,要求银行不得对其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乙公司也未依约定将汇票金额存入丙银行。丁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丙银行付款,丙银行以乙公司已经解除甲公司的合同以及乙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丁公司的付款请求。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银行拒绝丁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2.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8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2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4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6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8月,A企业的债权人宏远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所欠款项50万元。 10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广发公司到期债务,广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宏远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 假设2008年9月21日,渤海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日裁定受理渤海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渤海公司后,对渤海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渤海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8年4月6日,以渤海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8年7月2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8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A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A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9月11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渤海公司支付A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渤海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渤海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B公司2006年10月19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7年9月19日应B公司的要求,渤海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渤海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8年9月19日前渤海公司仍不能支付B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渤海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③应付C公司2008年9月2日到期货款500万元。 (3)2007年8月,渤海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8年7月,渤海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了90万元。(5)渤海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渤海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渤海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A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渤海公司向B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渤海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5)对于渤海公司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渤海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渤海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C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

四、简答题答案

1. [答案]

[解析](1)丙银行拒绝丁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均不成立。首先,丙银行以乙公司已经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不成立。根据规定,丁公司从甲公司背书合法受让票据,是票据权利人,丙银行承兑汇票后,就承担了到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

其次,丙银行不得以乙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承兑人丙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乙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索。首先,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其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尽管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但乙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丁公司。

2. [答案]

[解析](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 [答案]

[解析](1)人民法院查封的渤海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A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A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渤海公司向B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渤海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400万元(50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B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38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8710万元(10000-980-180-220+90)。(8)C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219.3万元。计算公式:3820÷8710×500=2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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