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5)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行政法考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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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中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时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正确,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83.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答案:B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沈某和李某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房屋登记的撤销,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A错误,不能本题正确选项。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只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中存在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等三个行为,而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因此本案的审查对象是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的合法性问题。B和C两项是正确的,D项说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也是不正确的。本案的核心应该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撤销房屋登记的行为又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不是合法行为而不是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可见D是错误的。

  84.关于行政监察机关及其职责、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监察业务上,上级监察机关与下级监察机关之问是一种指导关系

  B.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C.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D.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所属的乡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实施监察

  答案:BCD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因此,上级监察机关与下级监察机关之间是一种领导关系,A错误,不选。第8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B正确,应选。第27条规定,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C正确,应选。第16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D正确,应选。

  85.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五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是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C.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

  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A正确,应选。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62条第(三)项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B正确,应选。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的条件之一,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是某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所以C正确,应选。该案中工商局没收的是乙公司非法销售的某外国品牌汽车,并非甲公司订购的国产车,甲公司对该批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行为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没有原告资格。D项错误,不应选。

  8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答案:A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都规定了这样的原则: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变更、撤销、撤回,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被许可人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A正确,应选。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B正确,应选。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C中间缺少“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条件,即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存在过错时,对于相对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不予保护。C错误,不选。第70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撒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D正确,应选。

  89.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AB正确,应选。

  88.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只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才承担赔偿责任。市规划局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县土地局和乡政府属于越权行为,正确,应选,同理,C应选。在规划局通知张某停工后张某仍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应选。

  89.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家对受威胁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

  B.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C.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D.关闭动物交易市场

  答案:BC

  解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1条规定,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BC正确,应选。AD是对“疫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选。

  9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井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答案:BC

  解析:A、B项矛盾,因此只有一项能入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至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错误,不选。 www.45sw.com

  (2005年)

  80.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特定人或特定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的义务的相对人,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并不能强制彭某缴纳罚款义务的履行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由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采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只有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据此,选项B正确。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可以认定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目的性和临时性,目的实现即应解除。所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先前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也可能意味着目的己经实现,或行政机关认为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据此,选项C错误。县公安局在扣车期间使用该车,属于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依法对事故损坏应当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但是,扣车期间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是否赔偿,取决于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否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有权依法扣押财物。这意味着,本案中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合法,当然也就没有赔偿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的问题。综上,选项D错误。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第52条,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选项ABC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当然谈不上质证的问题。据此,选项D不应选。

  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答案:BC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违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A错误。根据该法第56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第2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选项D中“除当场处罚外”错误,应当是“除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外”。

  83.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选项A中的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点(罚款决定生效之日)和长度(90日)都是错误的。根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选项B、C、D正确。

  84.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C.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D.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答案:BD

  解析:选项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6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政府设立,县级、乡级政府无权设立。选项B应选。选项C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3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县政府购置办公电脑,可以从大量供应商处采购;而且选项D没有明确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继续添购”。据此,选项D应选。

  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ABCD

  解析: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金某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起诉;如果金某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复议机关可以是区公安分局,也可以是区政府;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据此,选项AB正确。区公安分局作为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金某可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起诉。据此,选项C正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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