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刑事诉讼法_考试真题解析(6)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刑事诉讼法_考试真题解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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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刑事诉讼法_考试真题解析(6)

  35.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高级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提审被告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二是审理方式则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依据是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三是,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7条,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本题目中的A、C因为都是一种加重刑罚的表现,所以都是不正确的。根据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D是正确的。四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的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该规定,只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才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其他情况不可以,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过轻。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发挥重审。所以,B是错误的。

  36.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C www.45sw.com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1条对本案所指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显然,本题目答案是C.

  3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首先来看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它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220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A是正确的。其次,看一下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一是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二是拘役。《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是有期徒刑的缓刑。《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本题目中的B是错误的。四是假释。《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五是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214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再次,看一下监狱的执行范围。主要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尤其注意的是,该条还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相应的,一年以上的仍然由监狱执行。因此,C项“监狱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狱法》第74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因此,D项“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是错误的。

  3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A.询问证人

  B.引渡

  C.搜查

  D.扣押

  答案:B www.45sw.com

  解析: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的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本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据此,B是正确的。

  (2004年)

  21.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答案:C

  解析: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2.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3.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 C www.45sw.com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所以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24.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拘传自诉人到庭

  C.按撤诉处理

  D.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C

  解析: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特征。对于自诉案件允许自诉人撤诉,自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视其为撤诉。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的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由于证据不足而撤诉的。

  25.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26.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曾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恢复法庭审理后,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同意延期审理

  B.不同意延期审理

  C.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D.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察恶毒是延期审理的次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所以本案中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www.45sw.com

  27.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28.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 D

  解析: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29.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贪污贿赂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所以,本题中的BCD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www.45sw.com

  30.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包含三个方面,其中第三方面就是指当律师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意调查取证的应当亲自进行,不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就拥有了阅卷权,有权到法院、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不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的同意。所以,本题答案应选A,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31.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9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本题答案为D.

  3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和第21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所以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是公安机关,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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