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国际三法_考试真题解析(3)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国际三法_考试真题解析(3)
日期:04-05 20:13:17| 历年真题|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国际三法_考试真题解析(3)是关于司法考试 - 历年真题方面的资料,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国际三法_考试真题解析(3)

  4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法 律 教育 网而A项只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征收险,因此,A项错误。此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非商业风险,所以B项表述的“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投保范围”的说法是错误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虽然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在法律地位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所以C是正确的。

  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D项错误。

  46.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答案:D

  解析:《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所以A项是正确的。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第2款第(七)项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所以BC两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因为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证明文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并非只有使馆才能认证。 www.45sw.com

  (2008年·四川)

  29.2007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案:C

  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富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30.2008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答案:C

  解析:缔结国际条约的时候,如果发现条约与国内法律规定有较大冲突的话,提出条约保留是国家的权利,而非是义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我国没有义务先行修改与条约相冲突的国内法,因此,B项说法错误。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因此,C项说法正确。

  没有关于条约没有生效就不得缔结的相关规定,因此,D项说法错误。

  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答案:A

  解析: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本案中,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应当选。

  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BC项说法错误。

  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案对当事国更没有约束力,因此,D项说法错误。

  32.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

  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

  答案:B www.45sw.com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因此,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了。本题中,乙国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因此,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复甲国的方式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B项正确。同理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D项错误。

  乙国的记者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他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国际法。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丙国本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施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关的文章,这与本国国家本身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

  33.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0海里处

  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答案:D

  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所以本题应选D项。

  3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飞入乙国领空

  B.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

  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

  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

  答案:B

  解析: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5.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D

  解析:《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所以本题应选D项。

  36.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不论本案中甲和乙谁为原告、谁为被告,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

  应诉是被告的义务,所以如果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到美国应诉。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之规定,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中国起诉。所以,D项正确

  37.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

  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自行决定并采取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BD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执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因此,C项说法正确。

  38.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答案:B www.45sw.com

  解析:《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所以,A项中一概认为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住所地行使管辖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B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事人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能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一概认为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剥夺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D项不应当选。

  39.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A.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B.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

  C.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D.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C项只能选择中国法律,不能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因此,不选。

  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也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因此,D项不选。

  40.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

  遗产纠纷案件属于一审基础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B项说可以由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管辖是错误的。

  《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继承案件可能适用外国实体法裁判。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答案:D

  解析:CFR术语中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买方派来接货的船上,不是在目的港交货。因此,A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中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而非是买方。因此,B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而非是卖方。因此,C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因此,D项说法正确。 www.45sw.com

  42.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答案:A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

  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4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若该公约某成员国国民的发明在其本国获得了专利保护,关于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专利保护

  B.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版权保护

  C.该发明应按其他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获得专利保护

  D.其他成员国对该发明应给予发明者本国所给予的相同水平的保护

  答案:C

  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保护国按本国法律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即根据成员国自己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4.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在航行过程中遭受的下列损失,承运人不可免责的是哪一项?

  A.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或停工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B.承运人为多装货物,下令将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在航运途中船舶失火造成的货物烧毁的损失

  C.承运的货物因本身湿度过大而发生霉变造成的损失

  D.航行途中,船长超速驾驶,结果船舶触礁货舱进水造成的货物湿损

  答案:B

  解析:《海牙规则》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  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b)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  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d)  天灾;

  (e)  战争行为;

  (f)  公敌行为;

  (g)  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  检疫限制;

  (i)  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  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  暴动和骚乱;

  (l)  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  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  包装不充分;

  (o)  标志不清或不当;

  (p)  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q)  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CD项中的情况承运人免责。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负有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B项中承运人自己把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使船舶处于不适航的状态,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因此,不能免责。


觉得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国际三法_考试真题解析(3)这篇文章不错,记得收藏哦。

Tags: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试题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