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经济法_考试真题解析(11)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经济法_考试真题解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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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_经济法_考试真题解析(11)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008年)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www.45sw.com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法律教/育-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因此,D项说法错误。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法律教育 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BC项说法错误。

  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A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www.45sw.com

  (2008年·四川)

  9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95-97题:

  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答案:A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A项说法正确。

  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1)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2)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题中杨某开办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B项错误。

  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本题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对杨某的造纸厂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的处罚。D项说法错误。

  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杨某是该造纸厂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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