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日期:04-01 13:30:02| 纪检监察|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关于领导讲话 - 纪检监察方面的资料,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多次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理论研讨成果。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理论研讨会。现将会上交流的理论研讨文章予以摘要刊发。





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性的思考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孙载夫



要重视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包括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第二,这三个环节各自形成体系;第三,这三个环节互相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并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整体推进,才能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因此,无论是设计还是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应当树立整体观念。

要深化改革,重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切实改变“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状况,解决好“一把手”腐败的问题。二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原则。三要进一步推进财政制度的改革创新,在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税费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四要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产权、股权、银行信贷资金特许经营权,公共工程承包权等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运作,有效遏制经济领域中的权钱交易。五要完善公职人员的保障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完善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六要创新监督体制。七要推进反腐败的专门法规制度建设,着手制定“廉政法”;建立反洗钱和反资金外逃制度等。

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的民主程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确保行政过程的公正、透明、廉洁。特别要制定强制性的政务公开程序,将政务公开由工作要求变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将知情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要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程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抗干扰能力。四要健全反腐倡廉的领导程序和工作程序,实现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法制化、程序化。

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一是要有人抓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而且要有专门力量具体抓。二是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责任机关。特别是每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法规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主体,赋予其相应的职权、手段,规定其责任、义务,以及工作目标和程序。涉及多个机构的,必须明确其协调程序。三是要把好对实施情况的问责关。对于不认真组织实施,致使政策、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把好实施效果的评估关。对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制度、措施的实效效果,要及时进行科学的评估。



把握反腐败斗争走向 科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寿亭



体系构建必须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构建惩防体系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我们需要更多地对全局工作和长远工作作出战略性思考。同时又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明确相应策略,为做好当前工作提供具体思路和办法,实现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对腐败问题的治理,必须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性方针。既要抓好惩治,更要注重预防。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能奏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关键,在于抓住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而且要善于融会到各项工作之中;构建体系必须要注意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把握好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防治腐败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推进工作,突出重点,对症下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

体系构建必须切实把握好创新精神,处理好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体系在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功能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教育必须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制度建设必须以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为条件,监督不仅要发挥约束行为的作用,更要释放其在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制度建设方面的价值意义。

在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时,要改进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先进传播技术手段。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为思想传播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我们在构建体系时,必须要改进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学会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作为手段。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要注意和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的精神相衔接。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通过的这两个《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十分具体的要求。构建体系的制度框架,需要引用这些措施做法,但更要在这些措施做法的细化上下功夫。在构建体系时就对种种方案和措施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充分研究,把负面效应抑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使注重预防的各项举措与体制改革相呼应、相配套。

在强化监督工作上,要重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规范问题。有效的监督,必须是阳光下的监督,必须是大多数人的监督,必须是众目睽睽的监督。这就要求把公开原则引入到监督中去,让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

科学把握体系成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测评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问题,需要相应建立一套测评机制,对体系的运作成效及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修正和引导。

测评机制的建立要以体现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所起作用为背景,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成效为内容,以在指标化、数量化基础上进行分年度测评为手段。要通过一组指标数据的加权比较来把握体系运作成效的评价。测评指标的设定要体现分阶段实施的特点,以适应各个阶段反腐败目标的要求,不能以案件数字的升降作为唯一标准。





要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金银焕



构建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实践表明,强化领导,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是完善宣教工作机制,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关键所在。

加强领导,保证领导责任机制坚强有力。各级领导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明确一把手是党风廉政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宣教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动协调,保证工作机制协调运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宣传教育,必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保证实现大宣教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纪委在主动协调中应充分发挥三种作用:一是发挥组织谋划作用。要协助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每年的宣教工作提出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二是发挥聚集合力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宣教联席会议制度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例会制度,不断加强对内和对外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协调,抓全局、抓重点、抓关键,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发挥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的作用。要通过组织协调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并在年底对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宣教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注重实效,保证考评激励机制切实可行。要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和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一要严格责任。要根据大宣教格局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评,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二要实行量化考核。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使工作任务和指标刚性化。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安排部署的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总结交流,年终评比奖惩。要实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注意发现和培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动工作落实。四要强化信息反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教网络,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动态、苗头性倾向和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向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教育的质量、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职务调整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惩防体系建设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金莲淑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财政部门着眼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坚持内外并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惩防体系的建设。

在加强内部监管、促进内部源头治腐方面,财政部进行了几项较大的改革:一是取消了财政周转金。二是取消了中央与地方每年一次的财政结算会制度。三是取消了各司局预留机动资金的做法。四是压缩了专项资金。五是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以上改革的目的是限制和减少财政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抓紧建立新机制。首先,对内部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分离、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的财政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拨款中发生腐败的几率。其次,从制度和纪律上加强了规范,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强化对各司局和机关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社会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积极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等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理财行为和领导者以及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增强了资金的安全性;促进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对全社会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全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特别要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真正重视财政改革,各个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改革。加强对财政改革的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发展。

第二,继续深化改革。一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的范围,严厉惩治私设“小金库”行为。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对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抵触的、过时的财经法规、规定、办法要废止,对不完全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对行之有效的重要管理办法要及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

第四,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抓紧解决和规范津补贴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配套改革,调整和规范部门的职责,解决财政资金在部门的二次分配权问题,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权过于集中和分散的问题;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消费的透明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加快事业单位脱钩改制。



围绕权力规范运行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邢元敏



围绕监督构筑反腐倡廉教育系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应以权力观教育为主题,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规范运行,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证明,教育的主题越集中,教育的力量就越大,教育的成果就越明显。经常不断的教育本身就是对权力的“软监控”,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围绕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证把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方面,要从强化监督、制约权力入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上,首先要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结进行全过程规范,而且对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都要提出要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形成有效的预警系统,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法之必行”。只有监督到位,才能使制度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按制度办事,按规定用权,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围绕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绝大部分是由于权力滥用造成的。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深入治理,从本质上讲,也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者、组织者的位置,如果做不到廉洁自律,规范用权,不仅会影响和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单位的风气,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抓住关键,把精力集中放在强化监督上,把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那些不守规矩、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以强制性手段去规范其从政行为,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围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一方面,面对当前腐败现象依然严峻的态势,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督效力来自惩治的力度。没有惩处,任何监督都是软弱无力的。惩处不仅可以使监督更具权威性,而且也是最有力的监督形式。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没有有效的监督,不仅难以控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而且还会使惩处失去明确的目标,无从下手。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有机结合。



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杨光洪



必须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是用制度解决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一要健全完善决策体制,健全完善监督体制,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用制度解决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存在问题。要针对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共性问题和关键部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用科学的程序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要把反腐倡廉的程序性制度建设作为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重要方面,围绕每一反腐倡廉实体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配套制定操作性、针对性、保证性强的程序性制度,真正形成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内在机制。

必须强化法治理念。一是依法规范从政行为。要着眼于解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问题,紧紧抓住对权力制约的法制化这个关键,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制定一系列规范从政行为的反腐败法律,并把那些比较成熟的党内法规、廉政制度、道德规范适时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强制性和约束力。二是依法监督制约权力。要积极推进权力赋予的法制化;积极推进权力界定的法制化,依法界定和限制权力主体的权限,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要积极推进权力解除的法制化。三是依法执纪办案。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必须着力扩大民主。一是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前提,也是防范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二是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三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切实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监督权,建立党内批评、质询制度以及鼓励和保障党员代表提问、问责的具体机制,建立党员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审议党内罢免提案的机制。

必须重视经济手段和利益机制。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限制并有效约束行政权力。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权力对资源配置和具体经济行为的直接干预,凡是能够运用市场竞争机制解决的问题,都要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去运作,行政权力必须坚决退出来,保证公平和公正,避免因权力干预引发腐败问题。二是运用经济手段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大运用经济手段防治腐败的力度,健全完善金融管理体系,积极发展电子货币,努力减少现金流通,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产监督奠定基础。三是运用利益调节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干部的行为取向,尽可能使干部的廉政行为与利益需求相统一。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华元



用大局的意识,辩证的思维和系统观念,认识和把握构建惩防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体系的过程即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过程。因此,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三个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把预防腐败的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主动、直接、有效的服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包括了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治本的内容。因此,在惩治和预防两者之间,绝不能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同时要用系统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孤立的观念。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统一于反腐败全过程。教育侧重于教化,使人向善;制度侧重于规范,用来惩恶;监督侧重于强制,依靠外部力量进行遏制。

坚持民主化、制度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以下原则建立和完善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是坚持民主化。重点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保障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制度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规范权力的运行、使用及监督。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科学设计党委、政府和社会权力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市场化。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规模,又要切实解决市场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按照层级性、前瞻性、实践性的特点,抓好惩防体系构建的工作部署。在工作部署中,既要重视系统的全局性设计和构建,又要突出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体系建设;既要具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思维,又要重视解决现实问题。一是注重层级性。根据反腐倡廉整体战略和具体部署,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宏观上要把体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三个文明建设相协调,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相统一。从微观上要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一些重点部门或行业、个别问题比较集中或严重的地区,集中时间,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进行重点治理,集小为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二是增强前瞻性。体系的建立健全要着眼未来,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预防。要用发展的眼光科学规划体系,既有阶段性任务,又制定长远目标。适应全局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制度、监督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重点,以某一方面的适度超前,促进和带动整体工作。三是突出实践性。要突出体系的应用性,把体系建筑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具体工作来落实体系建设,同时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落实。要突出体系的严密性,努力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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