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是党的执政理论的哲学基础

唯物史观是党的执政理论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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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是我们党的根本执政理念。胡锦涛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党的建设与唯物史观的内在联系。深入领会唯物史观在党的历史奋斗中的指导作用,对于端正党的执政理念、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植根于人民,其理论依据何在?1921年1月,毛泽东在给蔡和森的信中明确表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自觉把握历史前进方向的政党。唯物主义历史观有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即生产力观点和群众观点。这是我们党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依据。生产力观点和群众观点是内在统一的。马克思曾明确提出,从实践角度去理解事物与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是一致的。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客观物质力量,但它本身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统一,人是生产力中第一位的主体。承认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意味着承认人民群众追求自身利益的历史性活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马克思有句名言:“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共产党的事业既是为群众谋利益的事业,也是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完成的事业。人民群众的愿望、利益和意志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心所向者,大势所趋也。谁反映人民的意愿,谁就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正是基于这一点,毛泽东指出,“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这句话阐明了党的总路线或根本路线的本质内容,它对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根本的指导作用。所谓根本路线,就是要把它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党的工作的所有方面,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任何时候也不能离开的东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

  唯物史观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它既是我们党从事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根本指导思想。要遵循群众史观,就必须处理好党和群众的关系以及领导和群众的关系。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在人类历史上,唯心史观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圣贤史观。与此不同,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其重要表现形式是群众史观。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并不是那些英雄宰相创造的,但在旧戏舞台上人民却成了渣滓,这种颠倒的历史观必须颠倒过来,恢复历史的真正面目。唯物史观的核心是群众史观,所谓群众史观,其本质在于以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以少数人的利益作为我们划定思考问题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明确宣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自觉的独立的运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是制定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思想路线的基础,也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从根本上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关键所在。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始终不变的政治立场。不断地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的最高目标。共产党只有扎根于人民,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治党治国的政治家,就必须懂得运用唯物史观观察国家的命运,自觉克服精英本位观,牢固树立群众本位观,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统一起来,把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统一起来,把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的要求和意愿统一起来。

  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和精英史观,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始终坚持的基本观点。毛泽东指出:“群众观点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他认为,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政治,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不解决要不要民众的问题,什么都无从谈起。”他为佳县县委题词:“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这些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指明了群众史观是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念,是指引我们党胜利前进的法宝。众所周知,自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是许多志士仁人为之奋斗的目标,但囿于精英本位论的局限,他们找不到扭转中国历史变局的社会力量,少数精英提出的开民智、新民德的口号,恰恰暴露了他们蔑视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的救世主心态。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运用唯物史观观察国家的命运,找到了民主革命的主体力量。他在1936年同斯诺谈话时说:民主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得农民者得天下。谁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谁就得到了中国;而谁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能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毛泽东在谈到党的胜利之本时说,共产党从成立以来就是一个穷党,又是被国民党宣传为杀人放火、十恶不赦的人,奇怪的是,就是这样的一群人却获得了亿万人民群众的拥护。为什么?就是因为它没有私利。我们党来自人民,以人民为靠山,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我们党的优势。大革命时期,共产党和国民党曾同时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纲领,事实证明,“只有我们共产党人把这项主张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从而获得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所以,毛泽东才明确地表示,有了这个优势,“什么党派都是不能和共产党争群众的。”

  怎样才能做到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呢?第一,要把群众路线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核心是历史观和价值观问题,把历史观和价值观贯彻到认识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显著特点。毛泽东曾经把群众路线称之为“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就是在真理观、价值观、历史观三者统一的角度讲的。他在谈到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时说,知识来源于群众,领导机关要向群众的实践请教,要向群众寻求真理,理论、路线总是要在群众那里发现。可见,群众路线的方法就是实事求是的方法。离开群众路线,就没有实事求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在谈到两者的关系时才说“归根到底就是群众路线四个字”。邓小平在《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中指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对我们党的现状来说,我个人觉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江泽民在《深入进行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教育》中指出:真正掌握和实践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也就能真正掌握和实践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党的群众史观和群众路线,根据“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论和价值观,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通过执政理论的创新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环节。从根本上说,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群众史观作为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自觉把握这三大规律的历史观依据。党的领导干部树立群众观点,是把握这三大规律的根本保证。作为领导方法的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把实践和认识、个别和一般的认识方法运用于党的领导,侧重揭示了领导者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规律,成为我们党认识和改造世界必须遵循的规律。群众路线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化,从实事求是到群众路线,就是从科学抽象走向思维具体、由认识论进到历史观,所以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认识路线的集中体现,它和实事求是一道是我们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命线。

  第二,要把群众路线作为党的工作的根本价值标准。群众路线既是共产党人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共产党人的历史观和价值观。把马克思提出的生产力标准具体化为人民利益标准,并把两者统一起来,是我们党对唯物史观的重要发挥与发展。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一方面提出“我们搞政治、军事仅仅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明确地把为人民大众服务的问题看作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毛泽东在《论合作社》一文中说:“想问题从群众出发而又以群众为归宿,那就什么都能办好。”所谓从群众出发,就是从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所谓以群众为归宿,就是以群众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作为我们工作价值的判断主体。毛泽东又进一步把为人民服务原则具体化为制定政策和检验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人民所需要的东西的总和就是政策”,“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邓小平在1962年7月回答生产关系以什么形式为最好的问题时,提出了三个尺度,即哪种形式能够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哪种形式能调动群众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把发展生产力的标准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标准统一起来。改革开放以后,他又把这一思想概括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把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统一起来,把我们党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宗旨同人民群众的评价标准统一起来,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衡量尺度。江泽民明确地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胡锦涛同志强调“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把群众路线化为党的工作的根本价值尺度,这是由唯物史观和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领导干部要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人民利益标准,就要将唯物史观(党的指导思想)化为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摆正党群关系和群己关系,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把人民利益标准真正贯彻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中,还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若干利益关系。既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要全面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党的群众路线是阶级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的统一,是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群众和其他方面的人群的统一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党如果不能争取并调动各个社会阶层的积极性,并按其情况使之各得其所,就无法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也无法实现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宗旨。因此,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在当前,要善于把党的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变为群众的行动,使广大群众都能掌握,这是一项马克思主义的领导艺术。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第三,要把群众路线制度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都根源于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唯物史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理论根据。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能否坚持群众史观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邓小平曾经指出,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有很好的民主传统和群众路线,可惜没有制度化。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使我们党有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江泽民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历史经验表明,坚持党的宗旨,不仅要把人民利益标准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之中,还要把群众路线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多次指出:“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实现人民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目标得以实现。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当前,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保证。其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就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政治资源按照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保证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全面实现,特别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使作为法制主体的人民逐步实现依法治权、以法治“官”。最后,要把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主要方式。邓小平多次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善于领导,这是我们过去没有解决好的,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的,依法执政则是把三者统一的基本环节。依法执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在一个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关键在于把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规范,使之成为全社会都必须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主张的贯彻实施,使党的各级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保证党的领导权力的合理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和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运用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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