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_经济法_临考押密试卷(4)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_经济法_临考押密试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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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_经济法_临考押密试卷(4)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例如延期清偿协议),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
2.【答案】AD
【解析】(1)选项AB: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2)选项CD: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3.【答案】AC
【解析】(1)选项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答案】BC
【解析】(1)选项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其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5.【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方式,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只有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才规定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D: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能否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首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6.【答案】ABD
【解析】选项C:调整的问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7.【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8.【答案】BD
【解析】(1)选项A: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飞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 (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9。【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用于出资:(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10【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11.【答案】ABC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13.【答案】CD
【解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3)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14.【答案】ABD
【解析】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界定为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15.【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CD: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面非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
16.【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B: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3)选项D: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7.【答案】CD
【解析】(1)选项AB: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D: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18.【答案】BC
【解析】(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选项8: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9.【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4月1日)设立;(2)选项CD: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1.【答案】BD
【解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2.【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23.【答案】AC
【解析】(1)选项A:货物“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说明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由债权人(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选项C: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4)选项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4.【答案】AB
【解析】开立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5.【答案】CD
【解析】(1)选项A: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2)选项B: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3)选项CD: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6.【答案】AD
【解析】(1)选项AB: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C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签章者不因此而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27.【答案】ACD
【解析】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28.【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三、综合题
案例1答案
 【案例2答案
(1)①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丁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③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①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②叶某应在20xx年4月25日之前请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l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③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同时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④叶某应在2011年5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
(3)王某不能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在本题中,丁某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占有该房屋,因此王某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丁某返还该房屋。
(4)小王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5)韩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6)异议登记失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7)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8)①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无效。②郭某的抵押权自2009年7月12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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