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日期:03-29 00:00:17| 实施方案|45教学网| http://www.45sw.com

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是关于工作报告 - 实施方案方面的资料,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工商局纪检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也要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而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安装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实施步骤

采取单位自查整改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督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6月24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积极做好全社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地商场、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和商场、市场应依照《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对本行业或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商场、市场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促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单位重新自查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和权限,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依法严格管理,督促各单位建(来文来自www.45sw.com,转载请注明)立规范、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治理过程中和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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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与县市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宣州区由市商务局联系,宁国市和绩溪县由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联系,广德县由市建委联系,郎溪县由市工商局联系,旌德县由市安监局联系,泾县由市人防办联系,各部门要对联系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组织验收,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要认真履行面上业务指导职责,严把督查验收关。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防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建部门要依规定督促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增建消火栓,确保消防用水;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整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应当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广泛宣传商场、市场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及消防常识,教育在商场、市场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常识,维护消防安全。要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商场、市场职工和营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必须严格实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要经常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于单位在自查整改工作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把此次专项治理作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延续,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此次治理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列入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必须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市直主要成员单位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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